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大力发展我市成人教育事业的决议 (2006年5月24日南通市第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程晓强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成人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围绕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要求,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成人教育事业为“十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成人教育的投入相对不足,农村成人教育的阵地比较薄弱,企业职工教育出现严重滑坡,成人教育管理的统筹协调不够等。为此,会议要求:
一、各级政府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成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一方面,要把成人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把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放在一样重要的战略地位,纳入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发展、同步提高,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大成人教育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市民特别是党政干部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转变人们的教育观、人才观、就业观,营造有利于成人教育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各级政府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阵地建设,促进成人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将我市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人均0.25 元提高到0.50元以上,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可以增加到1元,由县(市)区政府从地方财政中统筹安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二要针对乡镇人口规模扩大的现状,各县(市)区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成人教育中心校的人员编制,充实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专兼职教师队伍。三要制定有利于成人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成人教育的自身“造血功能”,促进成人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服务。
三、各级政府必须认真研究,确保职工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长远智力支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政府统筹其中的0.5%用于发展本地的职工教育,对于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可全额统筹。市政府 可参照盐城、常州、无锡、苏州、镇江等市做法,委托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统筹资金,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尽快落实到位。同时,应加大企业使用职工培训经费的监督,由经贸、教育、审计等部门联合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真正用到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在推行劳动准入制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制度上提高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职工教育培训格局。
四、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确保成人教育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首先要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成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好成人教育协会作用,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成人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办成人教育。其次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明确社区成人教育的目标,构建好社区教育的网络,解决好社区教育的经费,做好社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人员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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